到校考試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說明
★若於報名時已具身分資格報考者,申請時免提供證明文件。【若無法確認報考時是否已符合資格,可來電確認】
一、本補助僅限考生本人之交通費及住宿費,考生務必詳實填寫補助申請表。(請參閱各項招生考試公告之表件)
(一)交通費:以考生戶籍地(或就讀學校)之往返,於甄試日(含前或後一日,至多計二日)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鐵公路等大眾運輸(搭乘高鐵限甄試當日始得補助),申請時請檢附往返之購票證明或票根。
- 離島地區考生可補助往返之飛機或輪船交通費與住宿費。
- 計程車車資及租賃車資非補助項目,相關票據無法報支申請。
- 高鐵以標準車廂為補助上限。
(二)住宿費:以甄試前一日為限;申請者限考生戶籍地為臺南市玉井區(含)以北、花蓮縣、臺東縣及離島地區者,且無申請高鐵之交通費,補助上限新臺幣2,000元整,請檢附具國立屏東大學抬頭及統編「91004005」之住宿發票或收據,憑據核銷。
- 若持未報本校統一編號或抬頭之發票或收據,視同單據證明不齊,不符申請資格。
二、請附考生本人入帳帳號之存摺封面影本一份,以核對匯款資料。
三、使用金融機構(臺灣銀行、合作金庫除外)申請者,代扣匯款手續費30元。
四、經審查單據證明不齊、申請資格不符、逾期申請繳件者,一概不予受理。
五、申請表件填妥後檢附上述相關文件請於甄試日結束後一週內(請參閱招生考試公告),以掛號郵寄至「90003屏東市民生路4-18號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」(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
收件單位:教務處綜合業務組,分機11302
審核單位:學務處,分機12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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