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碩士班甄試「複試」注意事項
一、面試日期及地點:面試時間安排請見各學系應試公告,如有任何面試事務相關疑問,請依表列分機資訊,逕洽各學系詢問。
- 本校聯絡電話代表號碼:08-7663800,轉各學系分機。
| 面試日期 | 校區 | 系所名稱 | 聯絡分機 | 學系公告 |
| 114年11月21日 (星期五) |
民生校區 | 教育學系 | 31402 | 連結 |
|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諮商與輔導組 | 31301 | 連結 |
二、請攜帶應試有效之證件正本。(如國民身分證、護照、附加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、汽機車駕駛執照、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等擇一)
- 未攜帶應試有效之證件正本應試者,依本校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第四條,經報到人員查核後,得先准予應試;惟至當節考試結束前仍未送達試場者,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。
- 學生證非有效之身分證件。
三、查閱「准考證明書」或學系公告之面試名單確認應試資訊,若資料有誤請於11月20日中午前向本校綜合業務組申請更正,否則影響權益,考生自行負責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。
四、考試期間,如遇颱風警報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,請查詢本校網站或各電視台統一發佈之緊急措施消息。
五、本校各校區平面配置圖,請參閱本校總務處-校園平面配置圖。
- 各校區試場配置圖,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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