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教育學系(原民公費)最低錄取分數:105.00
※達最低錄取分數之考生,依其志願分發至各項次排序。
※本招生設籍縣(市)與志願項次相同之【甲類考生】優先錄取;設籍其他縣(市)之【乙類考生】依總成績高低順序列入【甲類考生】備取名單之後。